江西省九江市7月10日拍卖出让泰山路以东、浔阳西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九江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九开告字[2011]8号
经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九开挂[2011]30号 | 泰山路以东、浔阳西路以北 | 101950 | 住宅 | ≤2.7 | ≥30 | ≤30 | 70 | 38231.4 | 10000 | 153 |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09日 到 江西省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九江市九龙街西一路口安居大厦1202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09日 到 江西省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九江市九龙街西一路口安居大厦1202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0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0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7月10日10时00分 在 九江天翔商务酒店十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成交价款不含契税、土地登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
2、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九开挂[2011]30号宗地最低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该宗地设有保留底价,未达到保留底价不能成交。
4、取得九开挂[2011]30号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未达到两家及以上的,出让方将在拍卖前中止该宗地拍卖活动。
5、九开挂[2011]30号宗地由江西省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拍卖。
6、交地条件:现状条件交地,土地成交时即已交付土地。地上、下管线的迁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出让方仅负责管线单位的协调工作。
7、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出让宗地的详细要求及规定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8、相关违约责任:
①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将直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②竞得人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30天内足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
③竞得人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50天未足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直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按照约定依法追缴违约金。
④出现以上情况的(第二款除外),出让人将在有形媒体公告竞得人的有关信息,禁止其参与其他用地的竞买行为。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9、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保证金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退款(不计息)。
10、项目开工建设标准:以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
1、成交价款不含契税、土地登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
2、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九开挂[2011]30号宗地最低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该宗地设有保留底价,未达到保留底价不能成交。
4、取得九开挂[2011]30号宗地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未达到两家及以上的,出让方将在拍卖前中止该宗地拍卖活动。
5、九开挂[2011]30号宗地由江西省浔城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拍卖。
6、交地条件:现状条件交地,土地成交时即已交付土地。地上、下管线的迁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出让方仅负责管线单位的协调工作。
7、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出让宗地的详细要求及规定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8、相关违约责任:
①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将直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②竞得人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30天内足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
③竞得人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50天未足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直接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按照约定依法追缴违约金。
④出现以上情况的(第二款除外),出让人将在有形媒体公告竞得人的有关信息,禁止其参与其他用地的竞买行为。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9、未竞得土地使用权的保证金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退款(不计息)。
10、项目开工建设标准:以主体建筑桩基础开工为标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陈女士 胡先生(13979289987 15270214677) 冯志峰 王铃(13979253574 13879292978)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陈女士 胡先生(13979289987 15270214677) 冯志峰 王铃(13979253574 13879292978)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11-6-24
2011-6-24
- ·
- ·
- ·
- ·
- ·
- ·
- ·
- ·
- ·
- ·芜湖土储谋篇2023,主动对接浙系品
- ·淮北地产走进品牌浙商,精准推进多
- ·濉溪地产主动应对下行行情,精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