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11月9日至12月22日挂牌出让马安镇惠澳大道旁一副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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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地交告字[2010]49号
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GMA2010-2 | 马安镇惠澳大道边 | 199662 | 住宅 | ≤2.3 | ≥35 | ≤31 | 70 | 34140 | 17100 | 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缴交竞买保证金171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60000万元人民币资信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开出的存款证明相隔时间也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时间;
4、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2、缴交竞买保证金171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60000万元人民币资信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联合申请的,联合各方开出的存款证明相隔时间也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时间;
4、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26日 至 2010年11月22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09日 至 2010年11月22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1月22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MA2010-2 号地块:2010年11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10年11月22日16时00分 ;
GMA2010-2 号地块:2010年11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10年11月22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上述地块按现状挂牌整体出让;
2、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该地块原企业职工安置补偿问题由市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实施,需等职工安置问题处理完毕,方可交付地块给竞得人。竞得人在交清全部地价款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逾期按《土地登记规则》非法占地规定处理;
3、上述地块场地平整及通讯光缆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上述地块按现状挂牌整体出让;
2、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该地块原企业职工安置补偿问题由市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实施,需等职工安置问题处理完毕,方可交付地块给竞得人。竞得人在交清全部地价款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逾期按《土地登记规则》非法占地规定处理;
3、上述地块场地平整及通讯光缆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三新南路7号
联 系 人:余强、时运好
联系电话:(0752)2896213 2896216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三新南路7号
联 系 人:余强、时运好
联系电话:(0752)2896213 2896216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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