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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7月22日至8月3日挂牌出让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区内(永兴街道沙园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1-07-01

关键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地产网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1〕16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区E-05-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为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区E-05-03地块,位于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区内(永兴街道沙园村),土地总面积20003平方米(折合30.0049亩),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11年5月测绘的G-2011-054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总建筑规模≤4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7,绿地率不高于20%,其他设计条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1〕规划条件03014号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1111万元,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市政配套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
三、参加竞买对象:根据温沿海办〔2011〕4号文件要求,竞买人须为从事混凝土及制品生产的企业,原投资企业拥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二级资质,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以上(含)[每亩150万元以上(含)]。
报名企业的资格须先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审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函后方可予以报名。
四、建设要求:竞得人在政府提供土地之日起180日内动工,730日内竣工,投资强度必须要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投产后产值达到每亩500万元/年(含)以上,每亩税收30万元/年(含)以上。禁止用于从事下列生产活动: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采用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项目;以及其他限制性、禁止性用地目录中的项目。
五、报名登记日期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带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保证金规定: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本次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23万元整,竞买人须在2011年8月1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七、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7月22日上午9时至2011年8月3日下午3时。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0577-88151021 郑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9592032  陈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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