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7月21日公开出让双桥区文西建新片区C9-2/01号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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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双国土房管告字[2011]17号
经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SQ2011-1-3-31号 | 重庆市双桥区文西建新片区C9-2/01、C9-3/01号地块 | 66667 | 住宅 | ≤2 | ≥30 | ≤35 | 70 | 6000 | 1200 | 10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经国土部门确认,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予受理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的竞买申请:
(1)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及控股企业原受让重庆市双桥区土地后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
(2)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竞买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竞买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要求的。
有以下情况的,经国土部门确认,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予受理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的竞买申请:
(1)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及控股企业原受让重庆市双桥区土地后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
(2)竞买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竞买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竞买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要求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01日 至 2011年07月20日 到 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01日 至 2011年07月20日 到 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20日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20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1年07月21日15时00分 在 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应在2011年08月04日12:00时前付清全部土地价款。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所欠的土地出让价款从约定的到期次日起按日加交所欠土地出让价款1‰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应在成交时当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收《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土地综合价金后申请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2011年08月04日12:00时前付清全部土地价款。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所欠的土地出让价款从约定的到期次日起按日加交所欠土地出让价款1‰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应在成交时当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收《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土地综合价金后申请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双桥区双北中路4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43333127、85310091
联系地址:重庆市双桥区双北中路4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43333127、85310091
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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