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7月21日至8月3日挂牌出让霞光二路东南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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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湾地交告字[2011]27、28、29号
经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均可参与竞买:
1、竞买人须属承建我区政府BT工程的企业,且承建的BT工程累计总额不少于2亿元,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竞买人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不少于2亿元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BT工程金额可当作资金证明(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惠201119 | 霞涌乌山头地段(霞光二路东南侧) | 110209 | 住宅 | 1.4 | 70 | 19286.6 | 10000 | 100 | ||
惠201120 | 霞涌乌山头地段(乌山头西北侧) | 93927 | 住宅 | 1.3 | 70 | 15263.1 | 8000 | 100 | ||
惠201121 | 霞涌乌山头地段(乌山头北侧) | 110847 | 住宅 | ≤1.3 | 70 | 18012.64 | 10000 | 10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均可参与竞买:
1、竞买人须属承建我区政府BT工程的企业,且承建的BT工程累计总额不少于2亿元,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竞买人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不少于2亿元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账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BT工程金额可当作资金证明(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01日 至 2011年08月01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7月21日 至 2011年08月01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0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01日09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19 号地块:2011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03日16时00分 ;
201119 号地块:2011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03日16时00分 ;
201120 号地块:2011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03日16时00分 ;
201121 号地块:2011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8月03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2、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有关税费。
3、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所有地价款。
4、出让宗地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取得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
5、项目建成前,禁止竞得人将项目用地转让(包括用地转让和股权转让),否则由政府收回。
6、待《惠州大亚湾霞涌滨海地区概念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确定后,出让宗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根据概念规划进行优化,如优化后方案确定的容积率高于本次挂牌方案的容积率,经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区管委会批准,并按规定补交增容地价后,可提高容积率。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2、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有关税费。
3、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所有地价款。
4、出让宗地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取得建筑设计方案批复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
5、项目建成前,禁止竞得人将项目用地转让(包括用地转让和股权转让),否则由政府收回。
6、待《惠州大亚湾霞涌滨海地区概念规划及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确定后,出让宗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根据概念规划进行优化,如优化后方案确定的容积率高于本次挂牌方案的容积率,经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区管委会批准,并按规定补交增容地价后,可提高容积率。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仕观 陈小萍
联系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联系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仕观 陈小萍
联系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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