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8月2日至8月13日挂牌出让西区樟浦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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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湾地交告字[2010]26号
经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惠201012 | 西区樟浦 | 17188 | 住宅 | ≤3 | ≥30 | ≤22 | 70 | 2392.57 | 1500 | 2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拖欠我区土地出让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12日 至 2010年08月11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1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02日 至 2010年08月11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1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8月11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11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012 号地块:2010年08月02日09时 至 2010年08月13日16时 ;
201012 号地块:2010年08月02日09时 至 2010年08月13日16时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若要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经批准后须按规定补交地价。(三)、竞得人若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在我区成立独立法人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项目子公司名下。(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交易服务费、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契税、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五)、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地上物补偿款176.0902万元在成交后30日内支付给有关权属人。(六)、地块规划要求:该地块需与周边用地统一规划,且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七)、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若要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经批准后须按规定补交地价。(三)、竞得人若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在我区成立独立法人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项目子公司名下。(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交易服务费、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契税、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五)、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地上物补偿款176.0902万元在成交后30日内支付给有关权属人。(六)、地块规划要求:该地块需与周边用地统一规划,且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七)、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0-7-12
20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