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7月26日至8月8日挂牌出让递铺镇长乐社区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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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让公字(工)[2011]11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开发区(递铺镇)2010-38等四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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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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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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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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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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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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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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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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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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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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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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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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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铺镇长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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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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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纸制品业)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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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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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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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40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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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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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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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递铺镇)2010-38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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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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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铺镇康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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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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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家具制造业)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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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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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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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6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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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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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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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递铺镇)2010-39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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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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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铺镇东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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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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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竹木制品业)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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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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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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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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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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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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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浦2008-15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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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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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马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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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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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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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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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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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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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递铺镇)2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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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工业企业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均不设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挂牌文件》或查阅安吉县招投标中心(网址:www.ajttb.com)。
四、申请人可于 2011 年7 月 6 日至 2011 年 7 月25日15:00时前,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25 日15:00时。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吉县招投标中心,该地块挂牌时间为:2011 年 7月 26 日至 2011 年8月8 日上午9:00时。
七、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2、 受让人在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必须到县发经委(县综合验收办),按规定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
3、其他具体规划要求按安吉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30246) 招投标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韦女士 冯小姐 招投标中心 吴女士
开户单位: 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 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均不设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挂牌文件》或查阅安吉县招投标中心(网址:www.ajttb.com)。
四、申请人可于 2011 年7 月 6 日至 2011 年 7 月25日15:00时前,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25 日15:00时。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吉县招投标中心,该地块挂牌时间为:2011 年 7月 26 日至 2011 年8月8 日上午9:00时。
七、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2、 受让人在与安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必须到县发经委(县综合验收办),按规定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
3、其他具体规划要求按安吉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30246) 招投标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韦女士 冯小姐 招投标中心 吴女士
开户单位: 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 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