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8月1日至8月10日挂牌出让丹西街道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地块等四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地块二位于石浦镇兴港路北侧;地块三位于石浦镇渔港北路;地块四位于石浦镇汝溪村。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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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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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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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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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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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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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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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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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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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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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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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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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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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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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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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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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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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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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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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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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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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象山县合营塑料包装厂退城进园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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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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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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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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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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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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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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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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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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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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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象山赵友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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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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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
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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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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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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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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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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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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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石浦五新汽车维修厂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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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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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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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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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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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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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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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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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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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地块二、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1年 8月1日至 8月8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证明、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8月8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 8月1日8:30至2011年 8月10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联 系 人 :陈豪杰 鲍建武
报名帐号:201000050216641
开户名称: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名称: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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