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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8月1日至8月10日挂牌出让丹西街道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7-12

关键字: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地块等四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地块二位于石浦镇兴港路北侧;地块三位于石浦镇渔港北路;地块四位于石浦镇汝溪村。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地 块
出让
面积(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天安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地块
22869
商务金融
40年
≥1.5且≤4.4
≤40%
20%
5100
1300
原象山县合营塑料包装厂退城进园地块
3149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86
≤30%
30%
1400
400
原象山赵友田地块
256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8
≤60%
 
140
40
原石浦五新汽车维修厂地块
 
 
361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65
≤33%
30%
170
50
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地块二、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1年 81至 88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证明、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1年8月8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1年 8月1日8:30至2011年 8月10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联 系 人 :陈豪杰 鲍建武 
    报名帐号:201000050216641
    开户名称: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名称: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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