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8月5日拍卖出让和城大市场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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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土告字[2011]12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和土出[2011]7号 | 和城大市场路南侧 | 33333 | 商服 | ≤1.8 | ≤45% | 40 | 1420 | 14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8月4日16时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8月5日10时前确认各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1年8月5日16时。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1年8月15日16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8月16日11时前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8日至2011年8月17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拍卖、挂牌地点在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7月18日起到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
六、联系地址:和县国土资源局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张 峰0565-5325411 5325611
曹春丽 鲁 娟0565-5335007 5335009
和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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