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8月8日至8月17日挂牌出让经济开发区兰江片映月路东侧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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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土资(工)告字[2011] 16 号
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片映月路东侧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投资强度指标概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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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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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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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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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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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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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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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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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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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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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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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月路东侧1#-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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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0
|
工业
|
1.0~1.5
|
15%~20%
|
50
|
374
|
≥3000
|
158
|
02
|
映月路东侧1#-2地块
|
14211
|
工业
|
1.0~1.5
|
15%~20%
|
50
|
374
|
≥3000
|
110
|
03
|
映月路东侧1#-3地块
|
12061
|
工业
|
1.0~1.5
|
15%~20%
|
50
|
374
|
≥3000
|
95
|
二、申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8月15日(工作时间)到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1 9日至2011年8月15日(工作时间),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提交书面申请,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后,发给竞买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下午4时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8日上午9时至2011年8月17日下午4时止。
六、其他事项:
1、挂牌竞价方式,确认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垂询。
2、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账户
联系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333号
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
联系人:吕荣法 张春琪
联系电话:(0579)88929261 88929262
竞买保证金账户:1208050029200257763
开户单位:兰溪市工业企业一口子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土地出让保证金
开户行:工商银行兰溪支行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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