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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6月7日至6月20日挂牌出让金凤区亲水大街林带东侧等三十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5-17

关键字: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银国土资告字[2011]10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十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年)
挂牌起
始价
(元/平方米楼面地价)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银地(挂)字[2011]-25号
金凤区亲水大街林带东侧
4808.37
商务金融(办公)
3.4
36%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10
1071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26号
金凤区亲水北街林带东侧
3739.08
商务金融(办公)
3.0
29%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50
758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27号
金凤区亲水北街林带东侧
4173.41
住宿餐饮(酒店公寓)
1.6
20%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910
955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28号
金凤区规划路西侧
10909.13
商务金融(办公)
2.8
39%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70
955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29号
金凤区规划路东侧
11074.88
商务金融(办公)
2.7
39%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95
2086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0号
金凤区规划路南侧
8439.88
住宿餐饮(商务酒店)
5.1
38%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038
223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1号
金凤区规划路东侧
4373.41
住宿餐饮(酒店公寓)
3.5
37%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640
1256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2号
金凤区万寿路林带西侧、规划路北侧
7850.62
住宿餐饮(酒店公寓)
3.5
52%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640
225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3号
金凤区万寿路林带西侧、规划路南侧
4280.44
住宿餐饮(酒店公寓)
3.5
42%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770
1326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4号
金凤区规划路南侧
7725.32
住宿餐饮(酒店)
3.5
36%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600
216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5号
金凤区规划路南侧
7295.85
住宿餐饮(酒店)
3.8
38%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580
2191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6号
金凤区亲水大街林带东侧、规划路南侧
6427.48
商务金融(办公)
5.9
56%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060
2010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7号
金凤区亲水大街林带东侧、大连路林带北侧
6192.72
商服(商务金融)
5.9
81%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060
1937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8号
金凤区大连路林带南侧、规划路西侧
9061.99
商务金融(办公)
3.5
44%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00
2062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39号
金凤区大连路林带南侧、亲水大街林带东侧
7586.54
商务金融(办公)
2.9
36%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60
1497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0号
金凤区亲水大街林带东侧、规划路北侧
8792.27
商务金融(办公)
3.4
35%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10
1959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1号
金凤区亲水大街林带东侧、规划路南侧
5164.7
商服(商务金融)
3.6
34%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290
1200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2号
金凤区亲水大街东侧、规划路北侧
5169.5
商服(商务金融)
3.3
38%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20
1126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3号
金凤区规划路东侧
10716.46
商务金融(办公)
3.2
46%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20
226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4号
金凤区规划路北侧
5776.65
住宿餐饮(酒店)
3.2
35%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620
1498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5号
金凤区规划路东侧
4922.62
商务金融(办公)
3.5
38%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00
1120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6号
金凤区规划路西侧
5111.72
商务金融(办公)
3.4
31%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10
1139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7号
金凤区规划路东侧
5055.50
商务金融(办公)
3.6
38%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290
117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8号
金凤区万寿路林带西侧
8954.58
商务金融(办公)
3.2
39%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320
1892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49号
金凤区大连路林带北侧、万寿路林带西侧
17705.97
商务金融(办公)
3.6
47%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817
260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0号
金凤区大连路林带南侧、万寿路林带西侧
9909.98
商务金融(办公)
4.3
44%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230
2621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1号
金凤区万寿路林带西侧、规划路北侧
9942.34
文体娱乐(文化传媒)
3.7
36%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50
803
1477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2号
金凤区万寿路林带西侧、规划路北侧
7631.81
文体娱乐(文化传媒)
3.8
45%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50
800
1161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3号
金凤区万寿路西侧、规划路南侧
5320.52
商务金融(办公)
3.8
47%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280
129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4号
金凤区规划路北侧
7867.19
商务金融(办公)
5.0
52%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500
2951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5号
金凤区规划路西侧
7858.42
商务金融(办公)
6.5
54%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410
3602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6号
金凤区规划路东侧
29243.25
批发零售(商业零售)
2.6
62%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720
6539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7号
金凤区规划路南侧
17948.99
住宿餐饮(酒店)
2.3
25%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780
3675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8号
金凤区规划路南侧
6465.86
批发零售(商业零售)
3.6
51%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610
1874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银地(挂)字[2011]-59号
金凤区规划路西侧
10457.58
批发零售(商业零售)
1.8
46%
按照《银川市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城市设计》执行
净地
40
1800
1695
拟出让宗地所涉及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实施,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注: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1、竞买申请时,须先经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出具的具备竞买资格的审核意见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2、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6月16日(工作时间),到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于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yc.nxgtt.gov.cn/交易公告中自行下载打印。。)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6月16日,到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帐时间)为2011年6月1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6月16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011年5月27日9:30时银川市政务大厅门口组织踏勘并现场答疑。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11年6月7日9:00时至2011年6月20日16:00时(工作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3、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及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yc.nxgtt.gov.cn/上查询。)
  4、本公告由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人:曹建虎 杨晶   高亮(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电 话:0951-6028190 0951-6020363 0951-6889338(交易窗口) 13909596266(高亮)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帐    户: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帐    号:40068015201080000124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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