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8月4日至8月17日挂牌出让兴庆区北环批发市场西侧,广实巷北侧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银国土资告字[2010]07号
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备注: 银地(挂)字[2010]-36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商服(批发零售),容积率<3.9/<1.5,建筑密度<40%/<30%,绿地率>35%/>20%,出让年限70/40年; 2、竞得人另须缴纳2000万元拆迁保证金,待竞得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经兴庆区政府确认后,再予以返还拆迁保证金; 3、挂牌出让土地所涉及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并无偿退让规划道路及林带用地; 4、竞得人需向该拆迁范围内失地农民274人,按照相关政策每人提供20平方米廉租公寓,共计5480平方米,廉租公寓由失地农民按全口径成本价购买,全口径成本价由兴庆区政府与竞得人商定,廉租公寓的购房款由竞得人收取,廉租公寓的分配工作由兴庆区政府负责完成; 5、本宗地所开发项目除拆迁返还房屋外,剩余房屋原则上只能由竞得人经营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6、该宗土地竞得人需在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后再进行后续项目的建设工作。
银地(挂)字[2010]-37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出让年限70/40年; 2、该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3、竞得人须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要求出资修建宗地东侧规划道路(宝湖路至彰武巷段包括路基、路面及附属设施),道路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并组织竣工验收。 4、提交廉租房面积1100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38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出让年限70/40年; 2、在土地挂牌成交后10日内,竞得人须另向市建设局缴纳凤凰南街(双医路至光华门康居北侧规划路段)、民族南街(双医路至凤凰南街段)的道路工程建设费用2391.27万元。道路建设包括路基、路面、地下管线、路灯、交通设施及公交站台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含道路的征地拆迁费用。道路工程建设由竞得人按市建设局的要求负责实施,并由市建设局负责竣工验收。建设资金2391.27万元由市建设局监管,按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给竞得人。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费用最终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决算,如有结余,上缴市财政,如建设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3、挂牌出让土地所涉及范围的征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兴庆区政府负责,在挂牌成交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兴庆区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4、道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由兴庆区政府负责协调; 5、提交廉租房面积2863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39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酒店、办公); 2、该宗地范围内除自治区公安厅原办公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外,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3、该宗地范围内原公安厅办公区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已征收的房屋由竞得人负责拆除,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出租的房屋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在挂牌成交后30日内负责解除租赁合同并将土地及房屋移交给竞得人; 4、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商业、办公用房屋可在原地安置,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应在兴庆区、金凤区范围内选择; 5、出让用地内供暖锅炉现承担的出让用地以外约4000平方米住宅的供暖,在供暖锅炉拆除后,由竞得人负责解决其供暖,并保证2010-2011年度供暖期正常供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银地(挂)字[2010]-40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城镇住宅、商服/城镇住宅、商服,容积率<1.5/<2.5/<2.5,建筑密度<25%/<30%/<30%,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40年; 2、在土地挂牌成交后10日内,竞得人须另向市建设局缴纳高桥—西郊110KV电缆沟工程和金凤一路(宁安大街至庆丰街段)、金凤四街(金凤一路至宝湖路段)的道路工程建设费用共计5300万元,道路建设包括路基、路面、地下管线、路灯、交通设施及公交站台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含道路的征地拆迁费用。电缆沟工程及道路工程建设由竞得人按市建设局的要求负责实施,并由市建设局负责竣工验收。建设资金5300万元由市建设局监管,按电缆沟工程及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给竞得人。电缆沟工程和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费用最终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决算,如有结余,上缴市财政,如建设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3、高桥—西郊110KV电缆沟工程及金凤一路(宁安大街至庆丰街段)、金凤四街(金凤一路至宝湖路段)的道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协调。 4、竞得人或其关联人(集团、单位)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提交廉租房面积5281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41号: 1、该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出让年限70/40年; 2、竞得人需负责新南公路以西、养殖场中心路以南、学院路以北、兴洲北街以东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除挂牌出让土地以外,其它用地无偿交付政府; 3、提交廉租房面积2634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42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容积率≤1.73/≤1.74,建筑密度<30%/<25%,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40年; 2、竞得人必须按照已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并承担方案设计全部费用; 3、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成本价(含税费和管理费)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总建筑面积10%(39423.14平方米)精装修职工公寓,公寓房产权归开发区管委会所有,不得对外转让,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监管;按总建筑面积扣除10%的职工公寓后,剩余建筑面积按20%的比例提供限价房(3500元/平方米)对外销售,购房人的资格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4、竞得人须按照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专项规划规范设计要求出资修建出让宗地中间南北向道路(北至经天西路,南至济民路),竞得人承担道路路基、路面以及地下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不承担规划道路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其它费用。
银地(挂)字[2010]-46号: 1、出让宗地涉及范围内约6485万元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2、该宗地须缴纳拆迁保证金3000万元,拆迁协议(方案)签订后退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本次挂牌出让属房地产开发的项目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每宗出让用地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银地(挂)字[2010]-36号 | 兴庆区北环批发市场西侧,广实巷北侧 | 63365.8 | 住宅 | <3.9 | ≥35 | <40 | 70 | 2200.00 | 4200 |
银地(挂)字[2010]-37号 | 兴庆区宝湖路南侧 | 13792.3 | 住宅 | <2.65 | >35 | <28 | 70 | 1697.00 | 1697 |
银地(挂)字[2010]-38号 | 兴庆区双医路南侧、红花渠东西两侧 | 44142.3 | 住宅 | <2 | >35 | <30 | 70 | 5610.00 | 2805 |
银地(挂)字[2010]-39号 | 兴庆区解放街南侧、进宁街西侧 | 20375.3 | 商服 | <5 | >35 | <40 | 40 | 13400.00 | 6700 |
银地(挂)字[2010]-40号 | 金凤区铁路专用线南侧、庆丰街西侧 | 71319 | 住宅 | <1.5 | >35 | <25 | 70 | 7710 | 3855 |
银地(挂)字[2010]-41号 | 西夏区兴洲路东侧、规划学院路北侧 | 43896.9 | 住宅 | <2 | >35 | <30 | 70 | 3307 | 3307 |
银地(挂)字[2010]-42号 | 西夏区经天西路南侧、规划路东西两侧 | 219290.55 | 住宅 | ≤1.73 | >35 | <30 | 70 | 15132 | 7600 |
银地(挂)字[2010]-46号 | 兴庆区南薰西街北侧、利民街西侧 | 7140 | 商服 | <2.7 | >30 | <46 | 40 | 200 | 3200 |
银地(挂)字[2010]-37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出让年限70/40年; 2、该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3、竞得人须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要求出资修建宗地东侧规划道路(宝湖路至彰武巷段包括路基、路面及附属设施),道路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并组织竣工验收。 4、提交廉租房面积1100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38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出让年限70/40年; 2、在土地挂牌成交后10日内,竞得人须另向市建设局缴纳凤凰南街(双医路至光华门康居北侧规划路段)、民族南街(双医路至凤凰南街段)的道路工程建设费用2391.27万元。道路建设包括路基、路面、地下管线、路灯、交通设施及公交站台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含道路的征地拆迁费用。道路工程建设由竞得人按市建设局的要求负责实施,并由市建设局负责竣工验收。建设资金2391.27万元由市建设局监管,按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给竞得人。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费用最终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决算,如有结余,上缴市财政,如建设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3、挂牌出让土地所涉及范围的征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兴庆区政府负责,在挂牌成交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一个月内,由兴庆区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4、道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由兴庆区政府负责协调; 5、提交廉租房面积2863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39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酒店、办公); 2、该宗地范围内除自治区公安厅原办公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外,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3、该宗地范围内原公安厅办公区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已征收的房屋由竞得人负责拆除,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出租的房屋由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在挂牌成交后30日内负责解除租赁合同并将土地及房屋移交给竞得人; 4、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商业、办公用房屋可在原地安置,住宅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安置地点应在兴庆区、金凤区范围内选择; 5、出让用地内供暖锅炉现承担的出让用地以外约4000平方米住宅的供暖,在供暖锅炉拆除后,由竞得人负责解决其供暖,并保证2010-2011年度供暖期正常供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银地(挂)字[2010]-40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城镇住宅、商服/城镇住宅、商服,容积率<1.5/<2.5/<2.5,建筑密度<25%/<30%/<30%,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40年; 2、在土地挂牌成交后10日内,竞得人须另向市建设局缴纳高桥—西郊110KV电缆沟工程和金凤一路(宁安大街至庆丰街段)、金凤四街(金凤一路至宝湖路段)的道路工程建设费用共计5300万元,道路建设包括路基、路面、地下管线、路灯、交通设施及公交站台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不含道路的征地拆迁费用。电缆沟工程及道路工程建设由竞得人按市建设局的要求负责实施,并由市建设局负责竣工验收。建设资金5300万元由市建设局监管,按电缆沟工程及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拨付给竞得人。电缆沟工程和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费用最终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决算,如有结余,上缴市财政,如建设资金不足,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3、高桥—西郊110KV电缆沟工程及金凤一路(宁安大街至庆丰街段)、金凤四街(金凤一路至宝湖路段)的道路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土地由金凤区政府负责协调。 4、竞得人或其关联人(集团、单位)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提交廉租房面积5281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41号: 1、该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出让年限70/40年; 2、竞得人需负责新南公路以西、养殖场中心路以南、学院路以北、兴洲北街以东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除挂牌出让土地以外,其它用地无偿交付政府; 3、提交廉租房面积2634平方米。
银地(挂)字[2010]-42号: 1、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容积率≤1.73/≤1.74,建筑密度<30%/<25%,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40年; 2、竞得人必须按照已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并承担方案设计全部费用; 3、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成本价(含税费和管理费)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总建筑面积10%(39423.14平方米)精装修职工公寓,公寓房产权归开发区管委会所有,不得对外转让,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监管;按总建筑面积扣除10%的职工公寓后,剩余建筑面积按20%的比例提供限价房(3500元/平方米)对外销售,购房人的资格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4、竞得人须按照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专项规划规范设计要求出资修建出让宗地中间南北向道路(北至经天西路,南至济民路),竞得人承担道路路基、路面以及地下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不承担规划道路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其它费用。
银地(挂)字[2010]-46号: 1、出让宗地涉及范围内约6485万元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2、该宗地须缴纳拆迁保证金3000万元,拆迁协议(方案)签订后退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本次挂牌出让属房地产开发的项目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每宗出让用地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挂牌出让未交清银川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15日 至 2010年08月13日 到 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15日 至 2010年08月13日 到 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8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银川市政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银地(挂)字[2010]-36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37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38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39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0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1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2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6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36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37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38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39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0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1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2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银地(挂)字[2010]-46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4日08时 至 2010年08月17日16时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5、2010年7月16日9:30时银川市政务大厅门口组织踏勘并现场答疑。 6、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8、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gtj.yinchuan.gov.cn/)上查询。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5、2010年7月16日9:30时银川市政务大厅门口组织踏勘并现场答疑。 6、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8、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及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gtj.yinchuan.gov.cn/)上查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43号
联 系 人:孙 瀚 孙玉国
联系电话:0951-6889338
开户单位: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银行帐号:40068015201080000124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43号
联 系 人:孙 瀚 孙玉国
联系电话:0951-6889338
开户单位: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银行帐号:40068015201080000124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0-6-12
20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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