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土资告〔2009〕84号慈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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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土资告〔2009〕84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慈土储(新区)0941#地块位于杭州湾新区八塘江北航丰水厂西侧,东临开发区留地,南临开发区留地,西邻宁波民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临名仕路。
慈土储(新区)0942#地块位于杭州湾新区八塘江北航丰水厂西侧,东临杭州湾航丰自来水公司,南临开发区留地,西邻开发区留地,北临名仕路。
二、出让地块的编号、规划指标、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起始价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金缴纳期限 |
慈土储(新区)0941# |
38386 |
25-35 |
1.0-1.3 |
≥30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 |
70年 |
4898 |
980 |
40日 |
慈土储(新区)0942# |
37866 |
25-35 |
1.0-1.3 |
≥30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 |
70年 |
4832 |
966 |
40日 |
注:1、慈土储(新区)0941#、0942#地块整体出让。2、上述地块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缴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六、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下午15: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5日下午15: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233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实施全程监管。拍卖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上午9:30。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纳竞买保证金要求:本地竞买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上交;外地竞买单位以本单位或者总公司开户银行开出的汇票或电汇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期限: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0天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个月。
(四)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杭州湾新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联系电话:0574-63075368 联系人:杨先生
监管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574-63989921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帐 号: 7336210182600034034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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