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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8月25日拍卖出让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北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8-02

关键字: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景土告字[2011] 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10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景宁县城花岗岩总厂、人大花岗岩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座落: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北路东侧。该地块区位条件优越,是比较理想的建设用地。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方式
出让年限
竞买保
证金
起拍价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北路东侧
9341.8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商业、住宅用地(住宅≤50%)
≤ 1.80(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
≤55%
≥5%
拍卖出让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80万元
980
万元
20
万元
2、其他指标应符合建设局的规划条件及要求。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仅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8月24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买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8月24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携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4 日16时。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8 月24日16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入以下帐户(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财政专户,开户行:县建设银行,帐号:33001697735050001928;户名:景宁县财政局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行,帐号:1210291009049000828;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财政专户,开户行:景宁畲族自治县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201000016893454;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开户行:景宁农行,帐号:19-830101040020283;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外财政专户,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帐号:100142863530018888。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的20%部分转为出让合同的定金, 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自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8月24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文件等,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拍卖不成交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终止拍卖,终止拍卖出让后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起挂价为1080万元,并重新设保留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八、出让地块特别规定:农贸市场(面积必须≥670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和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二)的车位,由开发商建成后无偿交付给县国资公司所有,具体规定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九、其他约定:拍卖成交价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配套费、契税和其他规费。
十、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www.landchina.com)、丽水日报、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网站、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十一、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人:孔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67606886   0578-5082980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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