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8月29日至9月15日挂牌出让世纪大道以南、太平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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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国土资出告(2011)第41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W11232 | 世纪大道南、太平路东 | 125718.27 | 其它 | <1.79 | <42 | ≥29 | 50 | 2000 | 8460.839571 | 10元或其整数倍(单位面积土地价)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与以上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申请获得相应开发资质。三、买取资料、竞买申请、挂牌出让时间及要求
二、竞买资格:W1123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企业法人。竞买人须提交企业工商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11年9月5日前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晓楠;联系电话:13809089927)。竞买人经崇川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须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建设保证金。竞买人持崇川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其参加**地块竞买》的书面意见及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方可申请地块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8月22日至2011年09月13日,到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8月22日至2011年09月13日,到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13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9月1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W11232地块:2011年08月29日9时 至2011年09月15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W11232号地块内规划建设的所有建筑均须由土地竞买人持有经营,不得销售。土地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保证金,确保在项目建成后只用于仓储、配送、研发、展示、设计、结算及售后配送等功能。崇川区政府在项目建设经营满足以上要求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青年西路37号
联系电话:0513-83534313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8月06日
201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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