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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7月2日至7月13日挂牌出让和平路南汽车4S店01号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0-06-05

关键字: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供地
状况
地块
坐落
土地面积
m2
规划指标
出 让
年 限
土地
级别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建 筑面积(m2
规划
用途
容积率
(地上)
地上
地下
1
和平路南汽车4S店01地块
净地
出让
船营区和平路
2513.66
1458
 
商业
0.58
商业:40年
商业四级
308
308
2
和平路南汽车4S店02地块
净地
出让
船营区和平路
5115.84
4874
2000
(一层)
商业
0.95
商业:40年
商业四级
669
669
3
泰山路改造项目01地块
毛地
出让
丰满区泰山路
3904.32
27300
2000
(一层)
商住
7.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商业二级
住宅二级
700
700
4
泰山路改造项目02地块
毛地
出让
丰满区泰山路
17568.82
137120
10000
(一层)
商住
7.8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商业二级
住宅二级
3316
3316
  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四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序号1-2号地块为“净地”出让,序号3-4号地块为“毛地”出让,周围的市政基础设施均以现状条件为准。
  (二)序号3-4号地块2010年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参加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的竞买人需符合如下条件:
  1、凡参与此次挂牌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改造开发能力。
  (1)有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拆迁补偿安置履约金存储到吉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以吉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
  2、凡参与此次挂牌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社会信誉。
  (1)开发企业无违规开发经营现象,以市建委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2)开发企业目前无历史遗留问题,以市建委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凡参与此次挂牌的开发企业必须做出书面承诺。
  (1)必须按照省、市棚户区和危旧楼改造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拆迁安置政策;
  (2)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规划方案和规划用地性质实施建设;
  (3)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转让、炒卖土地;
  (4)提前做好项目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工作;
  (5)开发企业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4、凡参与此次挂牌的开发企业,开发资质审查需到市建委主管部门认证,以市建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5、序号3-4号地块为一个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竞买人须同时竞买两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序号3-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将部队干休所周边平房列入拆迁范围,实施拆迁补偿安置。
  7、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市棚改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准为准,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8、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金额
  泰山路改造项目为3300万元。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序号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政府储备土地。按照规划要求,序号1号地块附带规划绿地面积590.44平方米,竞买人需缴纳土地补偿费71万元;序号2号地块附带规划绿地面积411.5平方米,竞买人需缴纳土地补偿费49万元。土地补偿费用不包含在挂牌底价中需另行交纳,存入吉林市土地招拍挂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四)序号1-2号地块为一个规划项目,按规划条件划分为两宗地,竞买人需同时竞买两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有线路(高压线、通讯、电缆等)和地下有建筑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管线、电线、电缆等其他设施需要拆除迁移并涉及补偿的,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六)挂牌成交后,“毛地”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由竞得人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对原产权人和单位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及税金,其他行政性、事业性等应收取的有关规费不在出让底价中,由竞得人另行交纳。对出让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设定有抵押权和查封的,须由竞得人自行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权和查封有关事宜,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七)挂牌成交后,具体规划指标及规划要求以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规划部门给出的规划条件与要求执行。
  二、申请竞买人要求
  序号1-2号地块竞买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序号3-4号地块竞买人要求:需具有有效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由市建委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资信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时间、地点安排
  1、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10年6月5日至2010年6月25日;
  2、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7月6日下午16时30分;
  3、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7月7日下午16时30分;
  4、竞买保证金交纳确认截止时间:2010年7月7日下午16时00分前到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科确认(以财政票据为准);
  5、竞买资格确认时间: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7月12日;
  6、竞买报价时间:2010年7月2日9时至2010年7月13日9时;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及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地点为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8、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加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路1800号
  联系电话:0432—62469037
  联 系 人:柴岳 王续颖
  土地竞买保证金存储账号:
  开户单位:吉林市土地招拍挂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 户 行:吉林银行解放大路支行
  账    号:64001201110019868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账号:
  开户单位:吉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吉林市建设银行铁路支行
  账    号:22001618738055000453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0一0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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