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7月21日至8月1日挂牌出让锦丰镇永新路东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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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字[23] 号
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09-B41-B | 锦丰镇永新路东侧 | 2208 | 商业 | ≤1.6 | ≤50 | ≥20 | 40 | 100 | 395 | 1 |
2011-B12 | 锦丰镇锦绣路南侧 | 61188.80 | 商业 | ≤1.2 | ≤60 | ≥20 | 40 | 2500 | 9821 | 1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张地2011-B12号地块的建筑物价格为2189.0715万元,土地价格为9821万元。建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扩建。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7月02日至2011年07月29日,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7月02日至2011年07月29日,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29日10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7月29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09-B41-B地块:2011年07月21日9时 至2011年08月01日16时;
2、2011-B12地块:2011年07月21日9时 至2011年08月01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联 系 人:包科长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 户 行:张家港市农行财税分理处
账 号:525801040007186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7月02日
201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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