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8月26日拍卖出让湾址镇湾新路南侧,三元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芜国土拍[2011]05号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建筑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15米,高层建筑≥20米;建筑西侧退用地边界线≥13米;建筑南侧退用地边界线≥10米(具体以现场实测为准)。并按对等退让原则退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二)建筑间距:多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底层为非住宅时其建筑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为30米。(三)商业部分:沿湾新路商业门面面宽不得小于7米;沿三元路的商业门面总长度不得超过沿三元路总长度的50%。(四)停车面积:按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居住部分机动车停车率≥100%;商业部分机动车停车率按不小于0.8车位/100㎡建筑面积执行。在用地范围内沿三元路结合建筑退让适当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五)市政要求:设置深埋式无动力化粪池或采用其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六)配套要求: 1、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设计。其中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2004]21号文执行;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2、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建筑北侧退用地边界线多层建筑≥15米,高层建筑≥20米;建筑西侧退用地边界线≥13米;建筑南侧退用地边界线≥10米(具体以现场实测为准)。并按对等退让原则退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二)建筑间距:多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底层为非住宅时其建筑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为30米。(三)商业部分:沿湾新路商业门面面宽不得小于7米;沿三元路的商业门面总长度不得超过沿三元路总长度的50%。(四)停车面积:按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居住部分机动车停车率≥100%;商业部分机动车停车率按不小于0.8车位/100㎡建筑面积执行。在用地范围内沿三元路结合建筑退让适当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五)市政要求:设置深埋式无动力化粪池或采用其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六)配套要求: 1、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设计。其中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2004]21号文执行;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2、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拍1105 | 湾址镇湾新路南侧,三元路东侧,新都社区西北侧 | 32087 | 住宅 | <2.2 | ≥30 | <25 | 70 | 7300 | 2200 | 10 |
备注: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居住70年、商业40年(六)配套要求: 1、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设计。其中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2004]21号文执行;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0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此出让土地在成交后六十日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在出让成交三十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60%,余款40%在出让成交后六十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五)芜湖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均价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统一回购该地块建设项目中325套住宅。具体住宅的区位、户型、层数等应征求城市建设指挥部意见,住宅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18层住宅中:户型为90㎡的住宅23套,总建筑面积2070㎡;户型为110㎡的住宅18套,总建筑面积1980㎡。2、在11层住宅中:户型为90㎡的住宅10套,总建筑面积900㎡;户型为110㎡的住宅20套,总建筑面积2200㎡。3、在多层住宅中:户型为75㎡的住宅21套,总建筑面积1575㎡;户型为90㎡的住宅135套,总建筑面积12150㎡;户型为110㎡的住宅98套,总建筑面积10780㎡。回购的住宅房在地块“净地”交付后2年内交付。(六)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七)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2、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七)其它: 1、商业广告位须统一设计;做好周边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2、做好地块南侧水系岸线的景观设计,并考虑到行洪、泄洪要求在退让范围不得设置构筑物及停车位,具体由水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地块内现状市政污水管道应保护并确保通畅。 3、所有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范。 4、需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委员会审定。 5、人防部分要求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6、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6日 至 2011年08月26日 到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06日 至 2011年08月26日 到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26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8月26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8月26日15时00分 在 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8月26日— 9月7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1年9月5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1年9月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1年8月26日— 9月7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1年9月5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1年9月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 系 人:方向 高海宝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银行帐号:80080155260000026
联系地址: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 系 人:方向 高海宝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银行帐号:80080155260000026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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