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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8月30日拍卖出让淮河南路以东,铜山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8-09

关键字: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告字(2011)12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
参考价
(万元)
出让方式
供地
条件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11)
38号地块
淮河南路以东,铜山路以北,金川路两侧
规划用地面积148923.65㎡;土地出让面积135278.19㎡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用地;商业办公文化娱乐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
地块一≤3.10,地块二≤4.50
31350
42750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1年8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
铜土储字(2011)
39号地块
横港物流园区内,铜都大道西侧
规划用地面积166506.4㎡;土地出让面积166506.4㎡
商业金融、市场、仓储用地;商业金融市场40年,仓储50年
容积率
A1≤1.0、C1≤1.0、D1≤1.0、D2≤1.1、D3≤0.5、E1≤0.8、E2≤0.8
8880
8880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铜土储字(2011)
40号地块
横港物流园区内,铜都大道西侧
规划用地面积35814.5㎡;土地出让面积29605.5㎡
办公用地;商业金融市场40年,仓储50年
容积率
≤2.1
3000
3000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铜土储字(2011)
41号地块
翠湖四路以南、西湖春晓以东
规划用地面积15856.7㎡;土地出让面积15856.7㎡
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
地块一:≤3.60;地块二:≤1.10
4900
4900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一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后两年内
铜土储字(2011)
42号地块
铜都大道以东、长江二路以南
规划用地面积5270㎡;土地出让面积5270㎡
住宅、商业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
≤4.20
850
850
拍卖
净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二个月内;竣工时间:开工后二年内
铜土储字(2011)
43号地块
铜官大道以东、长湖路以南、创业路以西、长圣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236996.6㎡;土地出让面积188668.8㎡
B-1街头绿地;B-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B-3堆场用地;B-4绿地及水域;B-5普通仓库用地;B-6街头绿地;B-7普通仓库用地;B-8街头绿地;B-9堆场用地;B-10机动车停车场用地;B-11绿地及水域;B-12普通仓库用地;B-13普通仓库用地;工业用地50年
容积率
B-2≤0.20;B-3≤0.35;B-5≤0.50;B-7≤0.51;B-9≤0.35;B-10≤0.20;B-12≤0.50;B-13≤0.50;(以详细性修建规划为准)
3320
5746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铜土储字(2011)
44号地块
创业路以东、长湖路以南、临湖路以西、长圣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168005㎡;土地出让面积100857.8㎡
C-1街头绿地;C-2工业用地;C-3公共绿地;C-4普通仓库用地;C-5工业用地;工业用地50年
容积率
C-2≤1.0;C-4≤0.50;C-5≤1.0(以详细性修建规划为准)
2129
3009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铜土储字(2011)
45号地块
铜都大道以东、长圣路以南、海螺厂区以西、故圣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242435.7㎡;土地出让面积162826.2㎡
D-1街头绿地;D-2其他交通设施用地;D-3街头绿地; D-5绿地及水域; D-7普通仓库用地;D-8街头绿地;D-9绿地及水域;D-10普通仓库用地;D-11防护绿地;D-12普通仓库用地;D-13街头绿地;;工业用地50年
容积率
D-7≤0.50;D-10≤0.50;D-13≤0.50;(以详细性修建规划为准)
3115
4865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铜土储字(2011)
46号地块
狮子山开发区纬一路以南,经三路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68472.2㎡;土地出让面积60979.22㎡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容积率
≥0.8
1800
1800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现状:(1)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2)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29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申请截止日为2011年8月29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铜土储字(2011)38、39、40、41、42号地块拍卖会拟定于2011年8月30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铜土储字(2011)43、44、45、46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8日下午4点整,地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1)38号地块:1、项目建设前应按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区内各项活动安全;2、土地受让方无偿提供852套高层安置住宅房,建筑面积82060㎡,无偿提供廉租住房144户(7900㎡),安置房单体面积及单体设计应当先报郊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安置房应当先行建设,先期交付;3、无偿提供一楼经营性用房1000㎡,无偿提供办公楼2000㎡;4、配套设施中,邮政所储蓄所、商服设施中除无偿提供和自主经营的外可以销售、其余列入无偿移交;5、土地受让方需无偿配建规划地块四、五13645.46㎡街头绿地;6、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地块二中必须建设110000㎡以上的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等综合体,并且不少于50%作为自主经营;7、独立配建2000㎡的室内乒乓球馆,规划指标单列,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8、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1)39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经过规划地块内的水沟按照铜陵水务局〔2010〕229号文件改线,并与规划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注意保持畅通;3、土地受让方需同步配建规划相应地块绿地和规划宗地内所有道路(规划长兴路、胜利北路、胜利路、胜利东路)。
(三)铜土储字(2011)40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经过规划地块内的水沟按照铜陵水务局〔2010〕229号文件改线,并与规划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注意保持畅通;3、土地受让方同步配建规划B-2地块公共绿地。
  (四)铜土储字(2011)41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地块二中配套公建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无偿代建,其中菜市场和商服设施可以对外销售;3、地块一北侧相应段道路绿化带范围内民宅同步拆迁、同步安置;4、地块一、地块二相应段小区道路应同步拆迁、同步配建;5、建筑退城市绿线不小于3米;退用地西侧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退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界线不小于3米;6、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铜土储字(2011)42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以及相应段长江二路规划幅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规划建筑物后退铜都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长江二路道路红线:高层部分不小于10米,多层部分不小于5米; 3、出让地块建筑1-4层为商业(一层无偿回迁472㎡的商业网点); 5、土地受让方需无偿提供6285㎡回迁安置房,具体户型80㎡10套;90㎡52套;115㎡7套;6、土地受让方应满足区政府拆迁安置需求,回迁安置房房屋户型及面积和单体设计方案等须报铜官山区政府审查; 7、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由铜官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铜土储字(2011)43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拟建地块用地范围应与铜陵海螺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规划建筑物要注意处理好与形状海螺皮带廊之间的关系;3、工程建设前应征求市水务部门意见,做好区域排水设计,尤其是长湖排洪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4、B地块中园内道路、涵厢设施用地以及B-1、B-4、B-6、B-8、B-11地块建设和费用由郊区政府负责;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6、该项目建成后,如园区土地因城市发展需要,必须收回时,入园企业要无条件退出,郊区政府负责清理地表建筑物并给予相应补偿;7、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铜土储字(2011)44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拟建地块用地范围应与铜陵海螺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规划建筑物要注意处理好与形状海螺皮带廊之间的关系;3、工程建设前应征求市水务部门意见,做好区域排水设计,尤其是长湖排洪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4、C地块中园内道路、涵厢设施用地以及C-1、C-3地块建设和费用由郊区政府负责;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6、该项目建成后,如园区土地因城市发展需要,必须收回时,入园企业要无条件退出,郊区政府负责清理地表建筑物并给予相应补偿;7、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铜土储字(2011)45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拟建地块用地范围应与铜陵海螺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规划建筑物要注意处理好与形状海螺皮带廊之间的关系;3、工程建设前应征求市水务部门意见,做好区域排水设计,尤其是长湖排洪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4、D地块中园内道路、涵厢设施用地以及D-1、D-2、D-3、D-5、D-8、D-9、D-11、D-13地块建设和费用由郊区政府负责;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楼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6、该项目建成后,如园区土地因城市发展需要,必须收回时,入园企业要无条件退出,郊区政府负责清理地表建筑物并给予相应补偿;7、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郊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铜土储字(2011)46号地块:1、土地受让方需同步无偿配建规划地块二的防护绿地;2、土地受让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该地块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报国土部门审批,确保拟建建筑的安全;3、该宗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 颖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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