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撤销赣市土告字【2011】33号和赣市土告字【2011】38号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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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和12日,我局刊登赣市土告字【2011】33号和赣市土告字【2011】38号公告,公开出让章江新区F4和F18两宗商住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因规划调整,经研究,决定撤销赣市土告字【2011】33号和赣市土告字【2011】38号公告,终止章江新区F4和F18 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特此公告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