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9月6日拍卖出让金东经济开发区金港大道以南等二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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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土让告字[2011]15号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金东经济开发区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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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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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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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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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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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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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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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期限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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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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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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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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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经济开发区金港大道以南、金山大道以东、天山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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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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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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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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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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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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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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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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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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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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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经济开发区金港大道以南、金山大道以东、天山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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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69
|
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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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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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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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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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4
|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地块一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30%以上;地块二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70%以上。
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本次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9月5日17时确定该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确定竞得人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1年9月5日15时,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金东区政府西侧)、金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1年9月5日15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提交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金东区政府西侧)。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5日15时,以款到公告指定银行帐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9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1年9月5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1年9月6日15时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丹溪路861号天和大厦A座九楼(金华金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 至2011年9月5日15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20日15时止(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亦延期至2011年9月16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1年9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 20日15 时,报价地点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挂牌地点为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示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公示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内付清出让金。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本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和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金东分局 0579-82065876 柴可可
0579-82912933 周明露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
帐号:120801302920014343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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