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9月14日至9月28日挂牌出让温州瓯江口新区A-10f地块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1-08-24
关键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地产网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1〕23号
经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口新区A-09a-1-2、A-14、A-03c-1、A-10f、A-10e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出让仓储、工业地块有关情况及要求(详见下表):
温州市瓯江口新区A-09a-1-2、A-14、A-03c-1、A-10f、A-10e仓储、工业地块有关情况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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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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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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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净面积(m2)
(以地籍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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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起始价(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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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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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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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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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新区A-09a-1-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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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
33329
|
45.53
|
2277
|
≥0.8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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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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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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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新区A-14地块
|
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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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34
|
45.53
|
13417
|
≥0.8且≤2
|
2684
|
3
|
温州瓯江口新区A-03c-1地块
|
工业用地
|
113896
|
45.53
|
7779
|
≥0.8且≤2
|
1556
|
4
|
温州瓯江口新区A-10f地块
|
工业用地
|
227745
|
43.73
|
14941
|
≥0.8且≤2
|
2989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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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新区A-10e地块
|
工业用地
|
34454
|
44.60
|
2305
|
≥1且≤2
|
461
|
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供地定界技术报告为准,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突破规定的建设规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浙土资发〔2007〕9号)的要求。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详见上表。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城市基础设施费,不包括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出让年限均为50年。本次挂牌不设底价。
三、参加竞买对象:参加温州市瓯江口新区A-09a-1-2、A-14、A-03c-1、A-10f、A-10e宗地的竞买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A-09a-1-2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
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从事食盐仓储,且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亩均投资21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400万元(含)以上,亩均年税费达到35万元以上。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进场施工,24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A-14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
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物流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从事保税物流,且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亩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400万元(含)以上(含入驻企业物流相关产值),亩均年税费达到30万元以上(含入驻企业相关税费)。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进场施工,30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三)A-03c-1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经国家工信部核准的汽车或专用汽车生产资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
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从事专用汽车改装生产,且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禁止电镀等污染车间进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产值水耗和产值能耗要符合先进制造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
(3)项目亩均投资351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750万元(含)以上,亩均年税费达到76万元以上。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进场施工,30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四)A-10f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变电产品生产且拥有750KV以上(含)铁塔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
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从事输变电产品生产,且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禁止电镀等污染车间进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产值水耗和产值能耗要符合先进制造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
(3)项目亩均投资31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亩均年税费达到40万元以上。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进场施工,30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五)A-10e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近两年(截至到公告发布之日)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具备四项以上(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事保健器材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
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从事保健器材生产,且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禁止电镀等污染车间进入;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产值水耗和产值能耗要符合先进制造业准入约束性指标要求。
(3)项目亩均投资33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650万元(含)以上,亩均年税费达到60万元以上。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进场施工,24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报名企业的资格审查由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管委会联系函后办理报名手续。
四、竞买其他事项: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必须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如竞买人是注册在瓯江口新区以外的公司,竞得地块后,必须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建设。投资项目按各地块的项目投资合同执行。
五、报名日期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1年8月24日至 2011年9月26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温州市瓯江口新区A-09a-1-2、A-14、A-03c-1、A-10f、A-10e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竞投保证金见前表,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1年9月26日下午5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七、挂牌出让时间:2011年9月14日上午9时至2011年9月28日下午3时。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0577-88151021 郑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金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371879 黄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zzbtb.com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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