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9月28日拍卖出让撮镇镇裕溪路与二十埠河交口西南角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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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国土资公告[2011]2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位 置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出让方式 | 出让参考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FD160 | 肥东县撮镇镇裕溪路与二十埠河交口西南角 | 东至:锦绣汽车服务公司 南至:现状空地 西至:天江汽车销售公司 北至:裕溪路 | 70.6 | 五星级酒店 居住用地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商业≤5.0 住宅≤3.0 | 商业≤30% 住宅≤21% | 商业≥20% 住宅≥40% | 拍卖 | 综合参考价102.4 (酒店30、居住150 不含契税、印花税) | 4000 |
| FD165 | 店埠镇合蚌路与包公大道交口东南角 | 东至:店埠镇计生办 南至:肥东东城公园 西至:团结大道 北至:包公大道 | 13.93 | 三星级酒店 | 40年 | ≤4.0 | ≤35% | ≥20% | 拍卖 | 60 (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26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下午17:00。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1年9月28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本次出让地块的居住部分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资金征收标准为80元/平方米。
4、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6、(1)撮镇镇FD160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酒店标准不得低于五星级,住宿房间不得少于400间,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年半内竣工,否则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酒店须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酒店须在运营后1年半通过五星级以上标准验收,否则视为违约,按每亩土地120万元标准支付违约金。(2)店埠镇FD165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酒店标准不得低于三星级,住宿房间不得少于150间,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年内竣工,否则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酒店须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酒店须在运营后1年半通过三星级以上标准验收,否则视为违约,按每亩土地300万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沿河西路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http://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7719926
联 系 人:关道珍、李光荣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