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9月27日拍卖出让振兴路东侧、提署路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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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土出让告字[2011]12号
经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当土拍2011-21号 | S1振兴路东侧、提署路北侧 | 69838.32 | 商服 | ≤1.4 | ≤30 | 40 | 23300 | 12300.00 | 50 | |
| 当土拍2011-22号 | S2提署路北侧、于湖路西侧 | 45315.03 | 商服 | ≤1.4 | ≤30 | 40 | 13000.00 | 13000.00 | 50 | |
备注: 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地块范围内的高压杆线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迁移。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商业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地块范围内的高压杆线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迁移。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S1需回购门市房面积约2658㎡,回购价4000元/㎡;S2需回购门市房面积约1448㎡,回购价4000元/㎡。 具体回购要求如回购位置、回购户型、超面积部分回购价格、回购房建设要求等详见出让文件中《体育场地块征收门市回迁有关要求》。上述安置房规划设计时必须和县旧城改造征迁拆迁指挥部共同商定设计方案,以确保拆迁户的安置,由政府统一回购,不得对外销售。具体事项在土地成交之时由竞得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当涂县体育场地块安置房建设合同》时明确。
3、S1在振兴路和提署路交叉口东北角处,需建设一面积不小于4000㎡的街头广场;在振兴路和提署路东北角处,需建设一座层数不低于四层、面积不少于20000㎡的大型商场;在振兴路和提署路交叉口东北角处,应结合商业用房建设一面积不小于150㎡的电子显示屏。该地块的建筑风格和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S2的建筑风格、色彩、规划方案应与体育场地块一相协调,同时要求物业管理应统一。在于湖路和提署路交叉口西北角处,需建设一面积不小于2000㎡的街头广场。应严格依据有关规范配套建设物业用房、配电房、邮政信报箱及垃圾收集点等;并在该地块内按环卫部门的要求配建一用地面积不少于1500㎡、建筑面积不少于500㎡的垃圾中转站,建成后无偿交给环卫部门使用。在提署路和于湖路交叉口的西北角处,结合街头广场建设一座停车位不少于100个的社会地下停车库,并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4、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
6、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按50%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同时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按照当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本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该项目开发,项目施工工期及竣工验收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9月26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6日 至 2011年09月26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二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6日 至 2011年09月26日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9月2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9月27日10时00分 在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10月12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1年10月12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9时至2011年10月14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10月12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1年10月12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1年9月27日9时至2011年10月14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振兴路20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聂先生 孙小姐
联系电话:(0555)6741259 6741229
开户单位:当涂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涂县支行
银行帐号:1561601021000237682 20334052100100000177072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振兴路20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聂先生 孙小姐
联系电话:(0555)6741259 6741229
开户单位:当涂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涂县支行
银行帐号:1561601021000237682 20334052100100000177072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1-8-25
2011-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