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9月15日至9月30日挂牌出让市通湖东路南侧、通汉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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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国土资告字[ 2011]第14 号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2011-24 | 市通湖东路南侧、通汉路西侧 | 69749.70 | 商住 | 2.50<容积率<3 | 建筑密度介于18和28 | ≥35 | 70 | 5337 | 17787 | 300 |
| 2011-25 | 市通湖东路南侧、通汉路东侧 | 58917.90 | 商住 | 2.10<容积率<2.60 | 建筑密度介于18和28 | ≥35 | 70 | 2918 | 9724 | 20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8月26日至2011年09月28日,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15日至2011年09月28日,到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9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生路56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4地块:2011年09月15日8时30分 至2011年09月30日10时;
2、2011-25地块:2011年09月15日8时30分 至2011年09月30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长生路56号
联系电话:0514-84613965
联 系 人:张广富
开户单位: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开 户 行:高邮市建行盂城分理处
账 号:32001746340051528906
高邮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8月26日
2011年0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