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9月5日至9月14日挂牌出让清湖镇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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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土让告字[2011]27号
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及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投资
强度
(万元
/公
顷)
|
起
始
(元
/M2)
|
竞买
保
证金
(万
元)
|
|||||
合计
|
其中: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
率
|
建筑密度
|
办公
设施
|
绿地
率
|
||||||
清湖2007005-13#
|
江山市清湖镇
|
4551
|
3701
|
工业
用地
|
≥
1.0
|
≥
35%
|
≤
7%
|
≤
10%
|
50
|
3000
|
240
|
20
|
备注:上述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厂区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禁止经营性项目用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9月12日,到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获取出让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9月12日,到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通达路一号)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2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1年9月13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挂牌时间: 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14日15:00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 开 户 行:建 行
联 系 人:徐 小 娟 开户单位: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联系电话:0570---4221560 帐 号:33001686135050008779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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