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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9月21日至10月9日挂牌出让县城黄河路南侧、通榆运河西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9-01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海国土告字[2011]20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1-20 县城黄河路南侧、通榆运河西侧 47738.70 综合 ≤1.8 ≤52 ≥10 40 1000 4380 20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县城黄河路南侧、通榆运河西侧,总体规划为钢材市场,规划总用地面积144608.75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办公规划总用地面积47406.87平方米,仓储部分规划总用地面积97201.88平方米。本期出让土地面积47738.7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办公用地面积31208.17平方米,使用年限为40年,仓储部分用地面积16530.53平方米,使用年期为50年。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成功经营钢材贸易案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相关材料需提前报海安县服务业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并持有书面审核意见的企业法人方可申请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10日至2011年09月30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1日至2011年09月30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9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0地块:2011年09月21日9时 至2011年10月0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该宗地必须建设钢材专业市场,中买人中买土地后须在海安注册成立从事钢材专业市场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且中买人持股不得少于 50 %,已在海安注册的除外。 2、该宗地土地和房产的分割转让按县政府市场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买人自营面积不得少于30%。 3、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缴清,海安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划交本期土地。 4、本次出让地块地面上已经建设有部分建筑物,地上建筑物经确认符合规划可以予以保留,且不得拆除。地上建筑物建筑成本按评估价值(评估价2710.029万元)随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建筑物价格不包含在本期挂牌起始价中,报名人在报名时须预先向海安镇人民政府缴纳地上建筑物成本,凭海安镇人民政府地面建筑物成本缴款凭证办理报名手续。 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9、88917374
        联 系 人:施士军 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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