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9月16日至9月28日挂牌出让澳头妈庙酒呈石地段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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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湾地交告字[2011]37号
经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宗地位于澳头妈庙酒呈石地段,面积为15283M2,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25%,套型建筑面积为90M2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70%以上。2、土地现状及交付条件:红线内土地未平整,道路、供电主线、供水主管已接通到红线外,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物清理和土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1、宗地位于澳头妈庙酒呈石地段,面积为15283M2,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25%,套型建筑面积为90M2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70%以上。2、土地现状及交付条件:红线内土地未平整,道路、供电主线、供水主管已接通到红线外,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物清理和土地平整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惠201124 | 澳头妈庙酒呈石地段 | 15283 | 住宅 | ≤2.8 | 70 | 2055 | 1500 | 2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均可参与竞买:
1、拖欠政府地价款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2、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25日 至 2011年09月26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15日 至 2011年09月26日 到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9月2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124 号地块:2011年09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9月28日18时00分 ;
201124 号地块:2011年09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9月28日18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2、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有关税费。
3、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4、地块规划要求:出让宗地被高压线、油管、规划道路贯穿,建设时必须满足高压线、油管、规划道路退线要求;另外,临油管与大亚湾大道交叉的三角地须预留作为公共绿地。
5、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竞得企业注册地若不属我区,需成立注册地属我区的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变更注册地后的公司名下。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2、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有关税费。
3、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4、地块规划要求:出让宗地被高压线、油管、规划道路贯穿,建设时必须满足高压线、油管、规划道路退线要求;另外,临油管与大亚湾大道交叉的三角地须预留作为公共绿地。
5、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竞得企业注册地若不属我区,需成立注册地属我区的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全资项目子公司或变更注册地后的公司名下。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伟光 陈小萍
联系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联系地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杨伟光 陈小萍
联系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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