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9月23日至10月11日挂牌出让开发区B-38号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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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国土告字[2011]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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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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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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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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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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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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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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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1]5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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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B-38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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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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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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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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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
100
|
烟J[2011]5014号
|
开发区A-6小区
|
197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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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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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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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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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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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1]5015号
|
开发区A-6小区
|
69830
|
商服
|
≤3.0
|
12153
|
12153
|
注:地块具体情况及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人于2011年9月12日起接受咨询,2011年9月19日发放有关材料,2011年9月23日上午9时整开始挂牌,接受竞买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下午16时(竞买资料齐全、竞买保证金到帐),2011年10月11日上午10时整挂牌结束(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挂牌大厅(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举行,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大厅递交书面申请。
3、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4、竞买人竞得宗地使用权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等。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电话:0535—6393060 6719039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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