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10月12日拍卖出让阳光富景小区以南、楚凤二街以东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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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国土告字[2011]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民币)
宗地序号 |
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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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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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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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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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面积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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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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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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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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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1]1005号
龙益机械厂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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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阳光富景小区,西至楚凤二街,东至楚凤一街,南至凤凰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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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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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兼容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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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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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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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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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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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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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1]1006号
玻璃厂一期西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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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南至南大街,东、西、北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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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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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兼容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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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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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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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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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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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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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1]1007号
玻璃厂一期东宗地
|
芝罘区,南至南大街,东至青年路,西、北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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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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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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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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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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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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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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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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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1]2002号
凤凰西区北侧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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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西区北侧,西至桐林路,北至新苑路,东、南至用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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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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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兼容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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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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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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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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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
|
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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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批次出让宗地须现场申请并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人2011年9月14日起接受咨询,于2011年9月20日发放有关材料。201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整开始拍卖,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0日,有意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将在2011年10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3、本次出让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5楼交易大厅。
竞买人必须独立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16时。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电 话:0535-6711176
网 址:http://www.ytgt.gov.cn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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