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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10月12日拍卖出让阳光富景小区以南、楚凤二街以东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9-14

关键字: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烟国土告字[2011]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民币)
     
宗地序号
宗地位置
土地出让面积约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小于
规划建筑面积小于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烟J[2011]1005
龙益机械厂宗地
北至阳光富景小区,西至楚凤二街,东至楚凤一街,南至凤凰台路
67291.6
住宅兼容商服
2
134000
70
40
32000
32000
烟J[2011]1006
玻璃厂一期西宗地
芝罘区,南至南大街,东、西、北至用地边界
11964.3
住宅兼容商服
3.7
44134
70
40
2330
2330
烟J[2011]1007
玻璃厂一期东宗地
芝罘区,南至南大街,东至青年路,西、北至用地边界
5111.6
商服
8.9
46288
40
1370
1370
烟J[2011]2002
凤凰西区北侧宗地
凤凰西区北侧,西至桐林路,北至新苑路,东、南至用地边界
7535.7
住宅兼容商服
2.7
20500
70
40
6570
6570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批次出让宗地须现场申请并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人2011年9月14日起接受咨询,于2011年9月20日发放有关材料。201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整开始拍卖,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0日,有意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将在2011年10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3、本次出让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5楼交易大厅。
  竞买人必须独立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16时。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电 话:0535-6711176
  网 址:http://www.ytgt.gov.cn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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