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9月23日拍卖出让前进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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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土拍告字[2011]3号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 |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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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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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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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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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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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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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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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竞买备用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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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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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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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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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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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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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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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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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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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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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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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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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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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起前进路,西至铁路分局宿舍;南起襄樊市三十一中,北至道路。(详见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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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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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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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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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满足拍卖文件中约定要求,具备襄阳市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级别以上(含暂定级)的企业均可参加报名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土地使用条件及应履行的义务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31日至2011年9月19日(节假日不休),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1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11年9月22日16时前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发给竞买资格证参与竞买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定于2011年9月23日10时整在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八、竞得者须在成交之后十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与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协议》。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特1号开放广场B栋15楼
联系电话:0710—3489608
联 系 人:乔女士
开户单位:襄樊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湖北省襄阳西街支行
账 号:42001646041059000178
2011年8月31日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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