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10月8日至10月20日挂牌出让新浦区人民路以南、财校路以西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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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出[2011]6号
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LTC2011-75 | 新浦区人民路以南、财校路以西 | 26901 | 商住 | 2<容积率<3 | <28 | >30 | 70 | 2000 | 9600 | 20 |
LTC2011-76 | 新浦区解放路南、新孔路东 | 35648 | 商住 | 2.50<容积率<4 | <35 | >30 | 70 | 8600 | 17200 | 20 |
LTC2011-77 | 连云区大港路北侧 | 26407 | 商业 | <3 | <18 | >35 | 40 | 7500 | 15050 | 5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未按规定时间完善用地手续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开发者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08日至2011年10月18日,到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18日,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四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具体地址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LTC2011-75地块:2011年10月08日9时 至2011年10月20日10时30分;
2、LTC2011-76地块:2011年10月08日9时 至2011年10月20日10时30分;
3、LTC2011-77地块:2011年10月08日9时 至2011年10月20日10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竞买者,必须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以下报名材料用于竞买资格审查: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上述申请手续均需提供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16时(不接受邮寄)。(三)本次公开出让按《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1】72号)及《连云港市市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连住房发【2011】91号)的相关要求,凡是规划用途含有居住用地的,一律按不低于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四)具体地块咨询方式为,连云区地块联系电话:0518-82320370,联系人:张女士;其他地块联系电话:0518-85521389,联系人:乔先生。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18-85508258
联 系 人:沈女士、孙先生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9月15日
201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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