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10月10日拍卖出让襄河镇S206省道西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全椒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全土拍告[2011]14号
经全椒县人民政府批准,全椒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2011-B-28 | 全椒县襄河镇S206省道西侧、全柴仓库东 | 47929 | 住宅 | 2.2-3 | ≥36 | ≤25 | 70 | 7190 | 2000 |
2011-B-29 | 全椒县襄河镇S206省道西侧、全柴仓库东侧 | 50069 | 住宅 | 2.2-3 | ≥36 | ≤25 | 70 | 7510 | 2000 |
2011-B-30 | 全椒县襄河镇S206省道西侧、全柴仓库东侧 | 52386 | 住宅 | 2.2-3 | ≥36 | ≤25 | 70 | 7850 | 2000 |
2011-B-31 | 全椒县襄河镇S206省道西侧、全柴仓库东侧 | 49603 | 住宅 | 2.2-3 | ≥36 | ≤25 | 70 | 7440 | 2000 |
2011-B-32 | 全椒县襄河镇S206省道西侧、全柴仓库东侧 | 49637 | 住宅 | 2.2-3 | ≥36 | ≤25 | 70 | 7450 | 200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16日 至 2011年10月09日 到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16日 至 2011年10月09日 到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0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0月09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在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时,如宗地报名参拍者在三个以下(不含三个),该宗地公开出让方式将由拍卖改为挂牌竞价,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宗地的挂牌竞价将于2011年10月20日结束。挂牌期间,意向竞买人仍可报名,报名以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1年10月19日17时止。
(二)宗地出让其他条件
1、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50%成交款(含竞买保证金),否则,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若未按期开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按照出让价款的20%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时,如宗地报名参拍者在三个以下(不含三个),该宗地公开出让方式将由拍卖改为挂牌竞价,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宗地的挂牌竞价将于2011年10月20日结束。挂牌期间,意向竞买人仍可报名,报名以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1年10月19日17时止。
(二)宗地出让其他条件
1、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50%成交款(含竞买保证金),否则,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若未按期开工,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4、竞得人必须是开发建设人,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按照出让价款的20%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
联 系 人:王宁(国土局)、杨震(招标局)
联系电话:0550-5014119(国土局)、0550-5218923(招标局)
开户单位:全椒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银行帐号:181208795839
联系地址: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
联 系 人:王宁(国土局)、杨震(招标局)
联系电话:0550-5014119(国土局)、0550-5218923(招标局)
开户单位:全椒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银行帐号:181208795839
全椒县国土资源局
2011-9-15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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