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10月12日拍卖出高兴镇圩镇原农机厂部分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兴土告字 [2011]14号
经兴国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高兴镇原农机厂部分地块及古龙岗镇灰鹅交易市场D-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出让年限
|
出让
方式
|
拍卖起叫价 (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开发 程度
|
|||||||
|
商业(㎡)
|
住宅(㎡)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商业
|
住宅
|
|||||||||
|
360715110144
|
高兴镇圩镇(原农机厂部分地块)
|
717.67
|
185.63
|
532.04
|
≤3.2
|
≤82.77
|
14
|
/
|
40年
|
70年
|
拍卖
|
1000
|
29
|
按现状
|
||
|
360715110146
|
古龙岗灰鹅交易市场D-6-1地块
|
6000
|
1200
|
4800
|
≤2.5
|
≤50
|
21
|
≥10
|
40年
|
70年
|
拍卖
|
1280
|
384
|
按现状
|
||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则还须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联合申请则须提供申请人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和出资比例等。
申请人如计划成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成立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等内容。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先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事先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竞争方式和定标原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时间: 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1日16时止。
六、受理申请地点: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人申请时交纳报名资料费 300元,领取有关资料。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11日16时前(以竞买保证金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时间为准)。
八、确认竞买资格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前。
九、拍卖时间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举办。
十、其它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2、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更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单位: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797-5322707
联系单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兴国县将军北大道将军中学旁
联系电话:0797-5308856
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①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077
②开户银行:兴国农业银行平川分理处 帐号:006901040001342
出让价款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108
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宜,则还须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联合申请则须提供申请人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和出资比例等。
申请人如计划成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事先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成立时间(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等内容。申请人必须是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的出资人。兴国县国土资源局先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事先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重新签订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竞争方式和定标原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时间: 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11日16时止。
六、受理申请地点: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人申请时交纳报名资料费 300元,领取有关资料。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11日16时前(以竞买保证金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时间为准)。
八、确认竞买资格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前。
九、拍卖时间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在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举办。
十、其它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2、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更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单位: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797-5322707
联系单位: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兴国县将军北大道将军中学旁
联系电话:0797-5308856
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①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077
②开户银行:兴国农业银行平川分理处 帐号:006901040001342
出让价款缴款账户:
开户单位:兴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兴国分行
帐号:2860000103100000108
兴国县国土资源局
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