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10月20日拍卖出让七星新区桃源路、南岩路交叉口西南侧等八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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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1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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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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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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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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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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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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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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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挂牌)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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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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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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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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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4.5
|
高新园区南岩凤凰村
|
工业用地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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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40%-45%
|
12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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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62万/亩
|
2011年工16号
|
7598
|
沙溪镇剡界岭村
|
工业用地
|
50
|
1.0-1.3
|
40%-50%
|
210
|
210
|
大于173万/亩
|
2011年工17号
|
14885
|
沙溪镇剡界岭村
|
工业用地
|
50
|
1.0-1.1
|
40%-50%
|
410
|
410
|
大于173万/亩
|
2011年工18号
|
13876.2
|
沙溪镇剡界岭村
|
工业用地
|
50
|
1.0-1.3
|
≤50%
|
400
|
400
|
大于173万/亩
|
2011年工19号
|
7508
|
沙溪镇剡界岭村
|
工业用地
|
50
|
1.0-1.3
|
40%-50%
|
210
|
210
|
大于173万/亩
|
2011年经11号
|
2370
|
高新园区馒头山
|
居住
|
70
|
1.0-1.4
|
≤30%
|
530
|
530
|
|
2011年经12号
|
2540
|
七星街道十九峰路北侧
|
居住、商业、金融业混合用地
|
70、40
|
1.0-2.15
|
≤35%
|
1100
|
600
|
|
2011年经17号
|
3369.4
|
七星新区桃源路、南岩路交叉口西南侧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40
|
1.3-1.6
|
≤32%
|
1011
|
1011
|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其中2011年工5号地块准入行业为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由高新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1年工16号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沙溪新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1年工17号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沙溪新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1年工18号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沙溪新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1年工19号准入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由沙溪新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
3、土地开发程度:地块以现状出让(征迁政策已处理)。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地块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2011年工19号中买者须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专项评估、治理和配套建设。
4、2011年工5、16、17、18、19号地块中买者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政发(2011)23号]文件的规定。2011经17号地块中买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鼓山西路205号)。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19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4:3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1年10月31日下午4时30分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10时至2011年11月1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鼓山西路205号)。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②、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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