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10月17日至10月28日挂牌出让环城西路东侧、徐海路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2011告字[ 09] 号
经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独立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7日至2011年10月26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7日至2011年10月26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26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13号地块:2011年10月17日9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2时;
2、2011-15号地块:2011年10月17日9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2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竞得人报名参加竞买时,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土地成交后必须在本市重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不得变更。 2、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516-88893268
联 系 人:闫先生 刘女士
开户单位:新沂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沂支行
账 号:08847708091001
经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1-13号 | 环城西路东侧-徐海路南侧地块(环城西路东侧、徐海路南侧) | 14900.07 | 住宅 | 1.5<容积率<1.7 | 建筑密度介于15和35 | 绿地率介于25和40 | 70 | 1500 | 1500 | 20 |
2011-15号 | 徐海西路南-铭盛嘉苑东地块(徐海西路南侧、铭盛嘉苑东侧) | 23373.45 | 住宅 | 1.5<容积率<1.7 | 建筑密度介于15和35 | 绿地率介于25和40 | 70 | 1180 | 2350 | 2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独立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其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欠本市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的开办人、投资人、入股人、出资人、控股人也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7日至2011年10月26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7日至2011年10月26日,到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26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新沂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13号地块:2011年10月17日9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2时;
2、2011-15号地块:2011年10月17日9时 至2011年10月28日12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竞得人报名参加竞买时,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在土地成交后必须在本市重新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不得变更。 2、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沂市公园路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516-88893268
联 系 人:闫先生 刘女士
开户单位:新沂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沂支行
账 号:08847708091001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9月27日
201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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