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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土资告字[2010]04号市南山路181号原隆华食品厂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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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南山路181号原隆华食品厂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净用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起始楼面地价
(元/ m2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82
商务酒店
≥1.3且≤1.8
≤40%
≥20%
40
3440
947
680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
  该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奉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支付2021万元的装饰补偿费。
  竞得人必须在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年内完成整体开发。
  该地块位于南山路以西,市食品公司以东,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二、竞买条件:1、竞买人为注册资金(实收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奉注册的经营实业投资及服务性企业。2、竞买人或关联企业须拥有一家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和一家具有“国家特级酒家”称号的企业。
 
  三、奉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六、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开始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竞买条件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证处在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开始前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分别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八、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3月4日上午11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九、挂牌起止时间:2010年3月4日下午3时至2010年3月15日下午3时止,在挂牌出让截止时,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由价高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买地点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付款地点、银行帐户、报名地点:
  付款地点: 市国土资源局5楼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市茗山路269号 )
  收款单位: 奉化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 农业银行城北分理处     
  帐     号: 39661001040000414      
  报名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南山路151号)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3月4日上午11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黄先生    0574-88589816
  市土地储备中心        叶女士    0574-88581935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201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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