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11月4日拍卖出让城东新区,南陵一中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南国土拍告字[2011]11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城东新区,南陵一中北侧地块 | 城东新区,南陵一中北侧 | 43569 | 住宅 | <3 | ≥35 | <20 | 70 | 3268 | 653 | 20 |
县经济开发区原九发地块 | 县经济开发区原九发地块 | 13187 | 商服 | <4 | <38 | 40 | 11338 | 2268 | 10 | |
县经济开发区原九发地块 | 县经济开发区原九发地块 | 76658 | 住宅 | <2 | <25 | 70 | ||||
茗桂花庭二期北侧地块 | 茗桂花庭二期北侧地块 | 26600 | 住宅 | ≤1.06 | ≥35 | <25 | 70 | 4788 | 2000 | 2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15日 至 2011年11月03日 到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与规划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0月15日 至 2011年11月03日 到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与规划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03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1月03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1月04日09时00分 在 南陵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少于三个(不含三个)的,该地块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报名登记者所取得的竞买资格自动转为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并参与挂牌报价。不参与挂牌报价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挂牌竞价出让活动,采用增价有底价出让法,转挂牌后各宗地增价幅度见附表。
二、拍卖出让转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上午9时起至11月13日止。从挂牌开始,至2011年11月11日17时前(工作日),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 挂牌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16时30分(工作日),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1年11月11日17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摘牌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上午9时。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成立时间等内容。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买人须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开发期限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六、开发期限保证金处置方式:开发期限保证金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占30%,年度开发量建设保证金占55%,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占15%。项目按时开工、按时完成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退还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四选一):
(一)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20000207870910300000018
开户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县支行
(二)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730001040009156
开户行:农行南陵县支行
(三)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34001676201053000568
开户行:建行南陵县支行利民路分理处
(四)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102301021000000336
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八、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九、净地交付(仅指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不包括地块内的“五通一平”在内)。
一、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申请人少于三个(不含三个)的,该地块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
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报名登记者所取得的竞买资格自动转为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并参与挂牌报价。不参与挂牌报价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挂牌竞价出让活动,采用增价有底价出让法,转挂牌后各宗地增价幅度见附表。
二、拍卖出让转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上午9时起至11月13日止。从挂牌开始,至2011年11月11日17时前(工作日),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 挂牌报名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16时30分(工作日),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1年11月11日17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摘牌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上午9时。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成立时间等内容。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买人须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开发期限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六、开发期限保证金处置方式:开发期限保证金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保证金占30%,年度开发量建设保证金占55%,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占15%。项目按时开工、按时完成年度开发量及整个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退还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四选一):
(一)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20000207870910300000018
开户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南陵县支行
(二)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730001040009156
开户行:农行南陵县支行
(三)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34001676201053000568
开户行:建行南陵县支行利民路分理处
(四)户名: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102301021000000336
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
八、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九、净地交付(仅指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不包括地块内的“五通一平”在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53-682096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53-682096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南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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