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11月11日拍卖出让子顺路南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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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国土资告字【2011】14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在2011年11月11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
| 2011-95 | 子顺路南侧 | 38326.69 | 住宅 | ≤1.8 | ≥35 | ≤35 | 70 | 4600 | 1400 |
| 2011-96 | 西城街东侧 | 58406.7 | 住宅 | ≤1.8 | ≥35 | ≤35 | 70 | 7000 | 2100 |
| 2011-97 | 梅市街道南侧 | 5000 | 商住 | 1.0-1.2 | ≥25 | ≤30 | 商业40、住宅70 | 147 | 44 |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2年5月20日前开工建设,于2013年5月20日前竣工。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在一个月内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9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11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2011年11月11日上午10时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举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20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范 兵、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