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1月14日至11月25日挂牌出让李堡镇镇南西路路北李堡交警中队区域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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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土告字[2011]26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李堡镇镇南西路路北李堡交警中队区域,规划用地面积28204平方米,分两期出让,本期出让面积26085平方米,其余土地2119平方米另行挂牌出让。宗地四至及规划建设主要指标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多层、高层(高度不超过60m)。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1日至2011年11月16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3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6地块:2011年11月14日9时 至2011年11月25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李堡镇政府于中2012年6月30日前划交土地,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 2、宗地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建成后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李堡镇人民政府; 3、报名人中买土地后,须在李堡镇注册成立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李堡镇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4、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201126 | 李堡镇镇南西路路北李堡交警中队区域 | 26085 | 商住 | ≤2 | ≤30 | ≥30 | 70 | 800 | 3680 | 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李堡镇镇南西路路北李堡交警中队区域,规划用地面积28204平方米,分两期出让,本期出让面积26085平方米,其余土地2119平方米另行挂牌出让。宗地四至及规划建设主要指标详见宗地出让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土地出让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为多层、高层(高度不超过60m)。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01日至2011年11月16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3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26地块:2011年11月14日9时 至2011年11月25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李堡镇政府于中2012年6月30日前划交土地,交地条件和周边基础设施为地面建(构)筑物拆除后的现状。 2、宗地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建成后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李堡镇人民政府; 3、报名人中买土地后,须在李堡镇注册成立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李堡镇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4、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88917379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22日
201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