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11月15日至11月24日挂牌出让市区钱江路北侧、新庄农贸市场东侧等十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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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告字(2011)第15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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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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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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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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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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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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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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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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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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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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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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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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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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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钱江路北侧、新庄农贸市场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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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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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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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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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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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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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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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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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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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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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镇硖斜公路北侧、绵长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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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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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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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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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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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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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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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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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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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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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新区新城路东侧、新民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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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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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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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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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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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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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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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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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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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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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新区新城路东侧、钱塘江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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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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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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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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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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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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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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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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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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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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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东侧、隆兴路南侧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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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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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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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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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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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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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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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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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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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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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镇硖斜公路北侧6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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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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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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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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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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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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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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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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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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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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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东侧、隆兴路南侧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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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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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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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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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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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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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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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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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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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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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缔艺家市场西侧、联合路南侧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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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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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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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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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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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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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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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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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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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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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湖盐公路北侧、漕河泾大道西侧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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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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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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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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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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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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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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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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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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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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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西侧、经发区管委会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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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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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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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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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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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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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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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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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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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2日下午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1年11月22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1年11月24日下午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10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23373 87222158 87289216
联系人:张先生 曹小姐
保证金专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