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11月18日拍卖出让双凤开发区境内CF201105号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长国土告字[2011]07号
经合肥市土地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CF201105 | 宗地面积: | 66666.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双凤开发区境内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宗地实际现状 | |||||||||
起始价: | 20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起始价20000万元:不含契税、印花税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26日 至 2011年11月15日 到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26日 至 2011年11月15日 到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1月15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1月18日09时3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原合肥市委办公楼,阜阳路17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重新报市土委会 “取消供应”或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供应。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9、该宗土地面积以实际量算为准,按房地产现状条件供应,如拆迁重建要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10、土地出让价格系指土地供应总价,不含其他税费。
11、具体规划指标详见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
1、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重新报市土委会 “取消供应”或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供应。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50%,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县国土局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7、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9、该宗土地面积以实际量算为准,按房地产现状条件供应,如拆迁重建要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10、土地出让价格系指土地供应总价,不含其他税费。
11、具体规划指标详见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80166、2692076、13955154121
开户单位: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286001040004643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80166、2692076、13955154121
开户单位: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286001040004643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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