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11月24日拍卖出让孚玉镇龙井路西侧、罗汉山路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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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国土告字[2011]14号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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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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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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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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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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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让 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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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起 叫 价(万元)
|
竞 买
保 证 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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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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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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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孚玉镇龙井路西侧、罗汉山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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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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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服
(商服用地兼容量≤45%)
住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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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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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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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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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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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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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23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23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11月24日16时在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1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系人:戴继平
开户单位:宿松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安徽宿松农村合作银行
帐号:20000105179710300000026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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