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11月23日公开公告出让郑家坞规划03省道、霞浦路交叉口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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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国土告字〔2011〕13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黄宅镇荷田畈工业地块九、十、郑家坞镇霞浦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① | 黄宅镇荷田畈工业地块九 | 黄宅镇荷田畈 | 7298.7 | 工业 | 50 | >=1.0 | 40%~55% | 18%~20% | 495(设有底价) | 260 | 拍卖、挂牌 | |
② | 黄宅镇荷田畈工业地块十 | 6644 | 230 | |||||||||
③ | 郑家坞霞浦路地块 | 郑家坞规划03省道、霞浦路交叉口南侧 | 1059 | 商业金融业(C2)居住(R2) | 商业金融业40、居住70 | 1.5~3.63(地块商业金融业建筑总面积不得大于1416平方米) | 50%~67% | 檐口高度≤16.4;总高度≤20.6 | 1850(设有底价) | 140 |
二、竞买要求
地块①、②:(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投资强度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3)竞得后受让方须以“公司制”企业形式办理相关手续;(4)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地块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地块①、②、③:我局将根据报名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1年11月23日16时30分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23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地块①、②、③: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3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我局将在2011年11月23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地块①、②、③:每宗地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工作日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日16时30分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地块①、②公开拍卖时间:2011年11月24日9时;地块③公开拍卖时间:2011年11月24日10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11年11月23日16时30分至2011年12月5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唐丽燕 宣伟英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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