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12月6日拍卖出让养生大道南侧、仙翁路东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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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亿)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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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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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大道南侧、仙翁路东侧、龙凤路北侧
|
66080.2(99.12亩)
|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比例为25%,可调整百分点幅度为±3)
|
≤4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亿)
|
2.125
|
200
|
2011-36
|
养生大道南侧、汤王大道东侧、龙凤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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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3.8(90.216亩)
|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比例为25%,可调整百分点幅度为±3)
|
≤2.8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9000
|
1.8
|
100
|
2011-37
|
汤王大道西侧、紫苑路南侧、漆园路东侧
|
91269.3(136.904亩)
|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比例为20%,可调整百分点幅度为±3)
|
≤3.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4(亿)
|
2.8
|
100
|
2011-38
|
汤王大道东侧、菊花路南侧、神医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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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9.2(76.814亩)
|
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比例为10%,可调整百分点幅度为±3)
|
≤2.5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000
|
1.2
|
1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将在2011年12月5日17时根据申请情况确定该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5日,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5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1年12月1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5日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15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1年 12月6日16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应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于60日内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
(四)以非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亳州市注册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并自成立新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主体变更协议。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分公司)应具备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20275 0558-5120173
联 系 人:支 瑞
开户单位:亳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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