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12月5日至12月14日挂牌出让徽州区合铜黄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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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国土告字[2011]09号
经徽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徽国土(2011)-16-B号 | 宗地面积: | 412808.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州区合铜黄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1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80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净地 | |||||||||
起始价: | 439.95万元/公顷 | 加价幅度: | 75万元/公顷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12月05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12月14日17时00分 | ||||||
备注: | 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横穿出让地块范围内水渠(丰乐水库南干渠)的原有灌溉功能及现状设施。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①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②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③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④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⑤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⑥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5日 至 2011年12月12日 到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15日 至 2011年12月12日 到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2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徽国土(2011)-16-B号 号地块:2011年12月05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12月14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须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交入我局指定的账户,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我局不接受现金交付。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六)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七)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与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八)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43号
联 系 人:姚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559-3582314、13965503448
开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徽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徽州支行、中国银行黄山分行徽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徽州支行
银行帐号:34001696208050354251、1310094129024919587、04783708093001、12760001040000562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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