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2月13日至12月26日挂牌出让曲塘镇曲新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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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字[2011]27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02日至2011年12月13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22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曲塘镇政府于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个月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为净地,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2、中买者须在曲塘镇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曲塘镇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9、88917374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1027 | 海安县曲塘镇曲新路东侧 | 27363.53 | 商住 | ≤1.50 | ≤35 | ≥30 | 70 | 800 | 3210 | 10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02日至2011年12月13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22日,到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1027地块:2011年12月13日9时 至2011年12月26日16时;
|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曲塘镇政府于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个月内划交土地。交地条件为净地,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2、中买者须在曲塘镇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曲塘镇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9、88917374
联 系 人:施士军、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1月23日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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