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12月9日至12月22日挂牌出让龙港镇山湖路A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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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1)184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港镇山湖路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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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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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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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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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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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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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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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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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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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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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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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山湖路A地块,土地座落于苍南县龙港镇海港路以南,世纪大道以北,直浃河以东,山湖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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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为33317.8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面积2815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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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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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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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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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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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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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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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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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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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竞买对象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贸综合市场经营并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名称登记证》的,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的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竞买;若县外公司、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则必须在苍南县登记成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全资新公司进行开发、经营和管理。
竞得者必须组织实施该市场项目的开发、经营和管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市场项目整体转让。在市场建成后可以将市场商铺进行分割销售,其他则不准分割及销售。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
七、申请人可于2011
年 12 月 9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2日11:00时之前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 12 月 22 日11: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1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1年 12 月 9 日8:30时至2011 年 12 月 22 日15:00时(工作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26、0577-68708510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