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12月14日拍卖出让运机路以南、工商管理局培训中心以西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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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字(2011)17号
经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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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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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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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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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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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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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参考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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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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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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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
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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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土储字(2011)
64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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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路以南、工商管理局培训中心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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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27820.56㎡;土地出让面积27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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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二类居住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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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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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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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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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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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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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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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土储字(2011)
6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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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路与沿新大道交叉口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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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151664.7㎡;土地出让面积83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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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A-5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A-1、A-6街头绿地;A-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A-4公共绿地;商业、办公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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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A-3≤1.1;A-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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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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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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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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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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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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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土储字(2011)
66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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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路与沿新大道交叉口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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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171466.5㎡;土地出让面积14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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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二类居住用地、B-2小学用地、B-3街头绿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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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B-1≤1.8;B-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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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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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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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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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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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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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土储字(2011)
67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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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湖路以南、陵江大道以西、铜井路以北、九华山大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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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97147.5平方米;
土地出让面积85608.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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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地块四:街头绿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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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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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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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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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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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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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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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土储字(2011)
68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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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湖四路以南、西湖春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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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15856.7㎡;土地出让面积15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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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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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地块一:≤3.60;地块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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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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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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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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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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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时间:2013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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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2月13日到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购买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申请截止日为2011年12月13日下午4点之前,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日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拟定于2011年12月14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1)64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同步配建地块西侧及南侧相应段规划道路;3、规划建筑退让西侧和南侧的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4、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量的50%以上;5、土地受让方须无偿提供900平方米配套公建列入小区移交;6、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二)铜土储字(2011)65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鉴于光伏电站项目对该地块影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明确规划建筑可建高度;3、同步配建A-1、A-2、A-4、A-6地块及现状山体东侧、龙山大道相应段城市道路;4、土地受让方须承担A-1地块28985.1平方米街头绿地的绿化费用;5、土地受让方须承担A-2地块游憩集会广场11749.4平方米的建造费用;6、土地受让方须承担A-4地块21263.8平方米公共绿地的绿化费用;7、土地受让方须承担A-6地块5950.7平方米街头绿地的绿化费用;8、该地块中,配套设施由土地受让方建成后无偿列入小区移交,商服设施可以对外出售;9、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按50%控制;10、该地块地质灾害由土地受让方自行处理;11、根据(国发(2006)4号文规定,该地块用于地质队整体搬迁;12、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三)铜土储字(2011)66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鉴于光伏电站项目对该地块影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明确规划建筑可建高度;3、土地受让方须无偿建设该地块南侧龙山大道、北侧以及西侧支路相应段道路; 4、土地受让方须承担高、低压供电线路迁移改造费用;5、土地受让方须承担该地块内排水沟的整治费用;6、土地受让方须承担该地块内及周边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7、土地受让方须无偿配建B-2地块小学;8、土地受让方须承担B-3地块5180.6平方米街头绿地费用;9、该地块中,配套设施由土地受让方建成后无偿列入小区移交,商服设施可以对外出售;1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按50%控制;11、根据(国发(2006)4号文规定,该地块用于地质队整体搬迁;12、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四)铜土储字(2011)67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规划建筑后退陵江大道、铜井路城市绿线不小于5米,退乌木山大道、太平湖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3、在水木冲尾砂坝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应在尾砂坝闭库施工效果达到安全技术规定后方可实施;4、鉴于水木冲尾库对地块三安全性的影响,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尾库矿垮坝事故泥石流灾害影响范围内(用地3.2Ha)的工程建设应在尾砂坝闭库施工效果达到安全技术规定后方可实施;5、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比例按50%控制;6、沿乌木山大道两侧可以安排商业性用房,进深不超过30米;沿太平湖路南侧可安排商业性用房,进深不超过50米;7、土地受让方无偿配建乌木山大道相应段道路(道路中间线东侧);8、土地受让方无偿配建地块四街头绿地,面积11539.2平方米;9、地块三中配套设施除邮政所(按1800元/平方米)、商服设施、储蓄所可以对外出售外,其余列入小区移交;10、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由狮子山区政府负责。
(五)铜土储字(2011)68号地块:1、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拆迁应在建设前同步完成;2、地块二中配套公建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无偿代建,其中菜市场和商服设施可以对外销售;3、地块一北侧相应段道路绿化带范围内民宅同步拆迁、同步安置;4、地块一、地块二相应段小区道路应同步拆迁、同步配建;5、建筑退城市绿线不小于3米;退用地西侧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退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界线不小于3米;6、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由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8号(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62-2813994 2838710
联 系 人:陈 波 叶伟伟 钱 颖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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