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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号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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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原宁波日达服装有限公司地块等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建设路北、营门路西;地块二位于墙头镇墙头村;地块三位于石浦镇凤栖路南侧;地块四、五、六、七位于石浦镇打鼓峙。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地 块
出让
面积m2
土地
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原宁波日达服装有限公司地块
1255
住宅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1
≤28%
25%
300
80
墙头镇海山地块
10995
住宅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1
≤30%
30%
840
200
石浦镇半岭地块
2515
住宅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8
≤32%
30%
425
100
石浦打鼓峙9号地块
21452
住宅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2
≤30%
30%
1650
400
石浦打鼓峙11号地块
9924
住宅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2
≤30%
30%
750
200
石浦打鼓峙8号地块
5173
批发零售
40年
≤1.5
≤45%
20%
450
150
石浦打鼓峙10号地块
4334
商务金融
40年
≤1.5
≤45%
20%
370
100

 
  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二、三、四、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块六、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地块三申请人竞得后,其建成的凤栖路临街一层营业用房须无偿提供给石浦镇政府用于安排村发展留用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0年7月27日至8月3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0年8月3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7月27日8:30至2010年8月5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其他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 65733030   65655979 
     联 系 人 : 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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